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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遭侄女實名舉報后 寶利國際董事長取消公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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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以“醉美查干花 遇見那達慕”為主題的2024吉林·郭爾羅斯草原那達慕在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開幕,來自內蒙古、黑龍江等地的選手和游客到此感受民族特色文化。據(jù)了解,9月1日為該縣建縣紀念日,從今年起,該縣將于每年的這一天舉辦那達慕。開幕當天,現(xiàn)場進行了投布魯、鹿棋等民間游藝項目的比賽,這些項目不僅有專業(yè)選手參加,游客也可現(xiàn)場報名參與。入夜,游客欣賞、參與《草原祝酒歌》《鞭子舞》等民族特色歌舞表演,觀看“鳳凰飛天”無人機表演和煙花秀。此外,活動現(xiàn)場還有綠色農產(chǎn)品展銷等。該活動是當?shù)卮龠M旅游與賽事融合發(fā)展的重要舉措,將為秋季旅游增加新看點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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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蔡先生是一名出租車司機,8月初的一天凌晨,他在寶山區(qū)潘涇路377號樂動力體育館地面停車場選擇小鵬汽車的快充樁充電。他停好后,掃描充電樁上的二維碼,登錄聯(lián)聯(lián)充電Pro App,插好充電口便回車內等待。他記得,App上顯示充電可限免停車2小時,于是安心地玩起手機。凌晨4時許,估摸著“限免時間”臨近結束,蔡先生拔下充電頭,駛離停車位,訂單顯示他需要支付47.12元,其中29元是占位費。
什么是占位費?蔡先生趕忙翻看充電站點的介紹界面,才看到停車規(guī)則除了“充電限免,道閘減免”的說明之外,另附一行小字“充電結束后30分鐘內未及時拔槍并駛離車位,將按照1元/分鐘的標準收取占位費”。原來,他的車輛在凌晨3時46分就已充電結束,雖然停車費是限免的,但產(chǎn)生了“占位費”。“為何沒收到提醒挪車通知?并且,這里是郊區(qū),充電停車位并不緊張。”他還認為占位費的收費標準公示得并不明顯,“如果我停一晚,停車費之外,豈不是要產(chǎn)生上百元的占位費?”
據(jù)了解,“占位費”收取的初衷是為了在緊張的充電資源下,提高充電樁的利用率49圖庫一49,避免妨礙其他車主的使用。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收費標準因不同充電樁品牌和場所而異。有的品牌統(tǒng)一在充滿電后的一段時間內自動統(tǒng)計占位時長,有的則根據(jù)站內空閑率,動態(tài)調整收費價格。對此,有市民認為這是調節(jié)充電資源的有效手段,高額的占用費能勸退霸占停車位的行為。也有市民認為,占位費可以收,但不能亂收,需要充分告知和公示收費標準。
相關提示通常會出現(xiàn)在充電App上,但也不夠明顯。記者下載核查了多款主流充電站App,在聯(lián)聯(lián)充電Pro平臺49圖庫一49,記者隨機翻看充電站點位信息,“停車規(guī)則”一欄被顯著顯示,“充電限免”的字眼也用橘黃色標注,但限免的具體規(guī)則卻用灰色的小一號字體呈現(xiàn)。在蔡先生停車的停車場,記者看到了限免規(guī)則中對于占位費的相關表述——“充電停止后請30分鐘內駛離充電車位否則將收取占位費,占位費不同于停車費,兩者獨立收取,停車費收取標準以場地為準。”又另附一行小字說明占位費收取標準為1元/分鐘。
像蔡先生這樣對占位費收費詳情不明卻又沒收到提示的市民還有不少。市民于先生表示,8月20日他在南京西路1788廣場某品牌充電站充電,等待時不小心睡著,2個多小時后才離場。盡管該充電站提示充電可享受2個小時免費停車優(yōu)惠,但離場時他被收取了15元停車費和90多元的占位費。因未被及時提醒收費,他感到不合理,向平臺申訴退款。記者也詢問了多名新能源車主。有的曾因疲勞或臨時辦公等情況,忘記在充滿電后挪車。也有部分車主因為充電設施中途故障導致占位費的產(chǎn)生。
《上海市公共停車場(庫)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中明確:充電車輛在專用充電停車位充電完成后未能及時駛離的,充電運營商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自主制定充電設施占用收費標準。占位車輛停車收費標準和充電設施占用收費標準應當在公共停車場(庫)出入口醒目處以及專用充電停車位處進行公示。為此,有市民建議,各個超充站一般是從商場租賃停車位進行改建,占位費標準可由商場管理方與之協(xié)商。有關部門可梳理當下主流充電站線上、線下關于占位費收取標準的公示情況,細化封頂價格等計費方式,核查提示告知方式,引導企業(yè)合理收取費用。(作者:車佳楠)